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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和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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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和訴訟程序

龍門移民具有豐富的經驗,能在簽證申請被拒絕或在申請或申訴上獲得不利結果時,提供幫助和建議。在我們專業和經驗豐富的團隊中之註冊的移民顧問人和律師皆具有充足的經驗與專業知識,能替您準備必要的文件,並代表您出席行政上訴法庭或聯邦法院。

我們提供的服務包括:

  • 當您收到關於特定事項的“邀請評論”或“請求更多信息”時,我們能針對要遞呈給DIBP之文件提供建議或是替您準備或草擬文稿。
  • 協助由DIBP行政上訴法庭審查作出的決定的複查申請。
  • 關於行政干預運用的建議,以及起草擬行政干預遞交給移民和邊界保護部。
  • 協助澳大利亞聯邦法院之司法審查申請
  • 代表出庭澳大利亞聯邦法院

行政上訴法庭審查

如果您的澳大利亞簽證,公民身份,公司提名或贊助申請被拒絕,或者您的簽證或贊助被取消,您可能有機會對行政上訴法庭的決定進行審查。

我們的移民顧問/律師可以提供關於您的事件是否有資格進行審查的建議,成功的可能性以及提供您其它選擇的建議。

我們會就審查法庭決定所涉及的費用提供諮詢,告知適用的時限和到期日以及協助取得決策者拒絕申請所憑藉的資料和文件。在準備向行政上訴法庭提交申請之前,我們將審查您的文件以及先前使您遭拒絕或取消簽證的材料,我們可以指導您如何準備參加法庭聽證會或於必要時代表您出席。

行政上訴審判法庭是由行政上訴法條1975所設立的法律機關,主要在執行獨立的行政行為審查,例如關於簽證申請的決定或是由DIBP官員針對簽證做出的相關決定。

法庭在進行檢討時,將重新審視與決定有關的事實,法律和政策,以便作出正確的決定,如果有多於一個正確的決定,作選取其認為較可取的決定。

法庭有權確認有關簽證的決定。它也可以改變一個決定,或是放棄原決定並以新決定取代之,或者將決定交給決策者進行重新考慮。

法庭在履行其職能時,其追求的目標是提供一個易取得、公正、經濟,促進公眾信任的重要性和復雜性相稱度,並提高決策過程中的公共信任及自信。

在行政上訴法庭提出申請的時限通常在審查的決定主題中載明,通常是在收到審查決定後28天。

行政干預

移民法規1958賦予移民和邊界保護部長將行政上訴法庭作出的決定以另一個更為有利於申請人的決定權利取代之,前提是只要部長認為這樣做符合公共利益。

在行使移民法規1958所被賦予的權利之下,部長受到許多原則的規範,另外也需考量其它種種因素,例如相關立法是否會導致在特定情況下產生不公平或不合理的結果,是否能夠在同情情況下而特別破例,因為若不承認他們將對澳大利亞公民或家庭單位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害且持續性的困境;若有獨特的經濟、科學、文化或其他能給澳大利亞帶來利益的申請人是否可以得到留在澳大利亞的許可,以及申請人是否可以證明他或她在澳大利亞居住的時間長度以足以使他們融入澳大利亞的環境。

如果法庭作出決定以確認所審查的決定,或該部門的決定不應該改變,或者法庭裁定沒有管轄權審查決定,則部長級干預申請將需要提交28天收到決定後通知。

如果法庭作出確認所複查的決定,或是應維持原部門的裁決,或者法庭裁定沒有管轄權審查決定,行政干預申請需要於收到通知後的28天內提交。

在龍門移民服務,我們以我們的知識和能力感到自豪,並能透過專業移民顧問/律師提供關於行政干預申請方面的幫助和建議。

澳洲地方法院

澳洲地方法院可以針對移民法規1958中特殊的裁決進行檢視,其中包括移民與邊界保護部長和行政上訴法庭的決定。

聯邦巡迴法院可以司法審查某項決定,以確定是否發生裁判錯誤且是否依照法規作出決定。雖然聯邦法院獨立於移民和邊界保護部的決策者,但它不會考量個人申請的優點,或者是否應該給予簽證申請人簽證。

如果聯邦法院確定裁判權錯誤,它可以將該案件轉介給決策者,並阻止部長採取符合決定的措施。聯邦法院不會重新考慮簽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授予簽證或採納新的事實信息,除非問題與決策者裁判錯誤有關。

申請重審需在收到裁判後35天內提出,另需完成其它簽證的申請。

澳洲聯邦法院

在某些情況下,移民事宜可能會提交給澳大利亞聯邦法院

根據移民法規1958,聯邦法院具有移民權力的原使裁判權,如果聯邦地方法院將與裁決有關的未決程序轉交給聯邦法院,則該法院有關移民決定的原始管轄權,或該決定是一項私有條款決定或一項聲稱為私有條款行政上訴法庭作出的決定,或該決定是由部長自己作出的私人條款決定或私權條款決定,或聯邦法院對行政上訴法庭法之法規1975作出的決定具有裁判權。

聯邦法院可以行使之裁判權包括中止、取消、撤銷或拒絕簽證,另外在某些情況下可以拒絕作出決定。

雖然聯邦法院沒有審查移民決定的優點,但它可以確定移民決定是否受到司法裁判權錯誤的干擾。裁判錯誤的例子包括決策者辨識錯問題,提出錯誤的問題,忽略相關材料,仰賴不相關的材料,錯誤的解讀或應用法律進而影響原法行使之權力。

向聯邦法院提出的審查移民決定就與聯邦地方法院的申請一樣,的申請必須在移民決定之日起35天內提出,並可能需要完成進一步的簽證申請。

龍門移民事務所註冊移民顧問和移民律師團隊具有足夠的技能、及豐富的能力和經驗,可提供專業的諮詢並可代理您處理澳洲聯邦法院判決的案件。

初期免費諮詢

在龍門移民,我們以自己的堅強紀錄為榮,我們在處理行政干預提交資料,行政上訴法庭的審查以及涉及司法審查申請及澳大利亞地方法院審理及聽證方面事宜處理經驗豐富。

我們歡迎任何有關於在行政上訴法庭、澳洲地方法院或澳洲聯邦法院管轄下的行政干預申請和訴訟的詢問,我們免費提供初步諮詢(請事先與我們聯繫,因為可能適用於某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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